|
建立新中国——改天换地,实现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为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创造根本社会条件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了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等国家重大事务,确立了新中国基本框架。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彻底胜利,新中国成立。
建立新中国涉及的内容包括,一是确立国体,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二是确立政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三是确立国家定位,彻底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位,建立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四是确立发展方向,逐步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逐步实现人民幸福、国家富强。
新中国的建立,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结束了近代以来战乱频繁、四分五裂、任人欺凌的历史。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社会、自己命运的主人。全国实现空前统一,社会秩序全面稳定,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全面启动。
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也极大改变了世界政治格局,鼓舞了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