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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一起学(33):怎样理解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
|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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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出:“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这对进一步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部署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法定债务“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加强,优化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开展“自审自发”试点,完善资金监管和债务偿还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债券功能,增强地方发展动能,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 制增量,有效减轻地方还本付息压力,债务风险有效缓释,债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财政空间得到更大释放,经济微观循环更加畅通。但也要看到,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些地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上项目,脱离预算约束搞建设,新增隐性债务和虚假化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然得到缓释但偿债压力仍然较大。 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既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完成“十五五”规划目标的客观需要。需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立足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政府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合理确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规模和比例。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确保用得好、还得起、可持续。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探索编制全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债务规模、结构,突出保障重大项目、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更好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的带动效应。 第二,健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全口径地 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防止前清后欠。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加强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 资项目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从事后“救火补漏”扩展到事 前“防患于未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 题倒查机制,加强对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的监督问责,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第三,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完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优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还机制,强化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监管,健全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管理机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入缴库管理和偿债资金筹集,确保专项债按期 偿还,防范兑付风险。 第四,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平台转型后不再关联政府信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作。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融资平台。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债务和资产,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加强对转型后公司综合治理, 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 制。防止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向财政转移聚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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